征收土地公告(經開區征告〔2023〕3號)-貢湖大道與新園路交叉口西北側地塊-太〖湖街道東絳社區
信息索引號 | 014006438/2023-01075 | 生成日期 | 2023-02-23 | 公開日期 | 2023-02-27 |
文件編號 | — — | 發布機構 | 無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卐局 | ||
效力狀況 | 有效 | 附件下載 | — — | ||
內容概述 | 征收土地公告 經開區征告〔2023〕3號 |
信息索引號:014006438/2023-01075 | 發布機構:無錫市〇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生成日期:2023-02-23 | 公開日期:2023-02-27 | 文件編號:— — | 效力狀況: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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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經開區征告〔2023〕3號
2023年2月2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征收太湖街道東▂絳社區集體土地共計5.4348公頃(蘇自然資函〔2023〕105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項目(地塊)名稱
貢湖大道與新園路交叉口西北側地塊。
二、土地征收的面▲積、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太湖△街道東絳社區集體ξ所有土地5.4348公頃。其中,農用地0.6099公頃,含耕地0.1320公頃;建設用地4.8249公頃。用途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而自己一直记恨在心第(五)項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東至貢湖大道,南ζ 至新園路,西至河道,北至大通路,太湖街道東絳社♀區集體所有土地範圍內。
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按照批準的經開區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確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評估的○方法確定。
(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按《無錫市市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錫政規〔2014〕2號)執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補償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無錫市市區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錫政辦發〔2018〕118號)執行。
(三)青苗補償費標準
按《無錫市市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錫政規〔2014〕2號)執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按《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執行。
五、相關事項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它證明資料▆,到無錫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華莊管理所(地址:華莊街道萬╱新路77號2樓- 3樓;電話:81920961)辦理註銷土地登記手續,繳回土地證書,請相互轉告。逾期不辦理的,將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註銷土地證書。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為①30日(2023年2月24日-2023年3月2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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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3日